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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院师生和教职员工能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故,切实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主管领导
成员: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
(二)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负领导责任;
2.当发生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有权调遣和指挥学院任何一位教职员工到达指定岗位,进行事故的应对处理;
3.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排危抢险或者实施求助工作;
4.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6.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7.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情况预想一:校园内发生火灾
处置措施:
1.及时报警,并迅速向学院领导和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基本情况(地点、火情、初步原因、伤亡等情况);
2.立即停止各类活动,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对伤员进行抢救;
3.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4.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情况预想二:发生食物中毒
处置措施: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的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查。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情况预想三:发生交通事故
处置措施: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院、家庭、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情况预想四:恶性伤亡事故
处置措施:
1.当学院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对未死亡人员,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3.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情况预想五: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处置措施:
1.对全院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教室、办公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注意个人卫生,增强抗病能力;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院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返校;
5.学院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情况预想六:发生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处置措施:
1.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安全第一,学院经请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
2.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
3.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做出安全部署;
4.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情况预想七:发生人为破坏事件
处置措施:
1.加强校园保卫,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暴炸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院应保护生存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院,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情况预想八:其他伤害事故
处置措施: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学院、家庭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情况预想九:学生大型集会时,发生踩踏、群殴等事故
处置措施:
1.凡组织大型集会,学院、部门、各部、班级必须制定工作计划(安全要求),集会前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并报请学院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院外集体活动必须向院长申报并上报活动安全预案;
2.学生集会必须严格遵守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的安全工作预案,各班班主任必须到场,并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
3.学院集会和大型活动,保卫处应提前到达活动地点,统一安排学生活动场地和地点,并负责活动场地的正常秩序,防止学生队伍出现混乱,在集会地点发生混乱或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保卫处和班主任负直接责任;
4.在进行集会活动前,各系(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应对措施;
5.一旦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全体在场的老师应立即主动控制局面(班主任),防止事件扩大,及时疏散人群,相关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医院救治;
6.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在场老师和学院领导要及时按照应急疏散秩序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7.对在校外参加集会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带队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参与活动的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8.对渎职和集会活动未到岗(擅自离岗)人员,一旦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从重从快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由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几点要求:
1.教职员工在学院开展的任何活动,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
2.一旦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做到先救人,后救物,确保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3.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事故原因,果断采取必要措施,坚决防止因次生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及人员伤亡;
4.学院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助,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