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教民管函〔2014〕16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素质,加强全省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甘肃省2014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通知》(甘教师〔2014〕10号)的安排,省教育厅拟组织实施2014年“国培计划”—幼师国培项目民办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及方式
本次远程培训拟培训5500名民办幼儿园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完成80学时培训任务;远程培训结束后,选拔500名优秀学员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本次培训由本项目中标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负责提供远程培训平台和具体实施。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
2014年8月22日—8月29日,各市(州)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按照名额分配情况落实参训教师人选,选拔辅导教师,填写参训教师报名表(附件2)和辅导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于8月29日前将报名表和实施方案一并报省教育厅。
(二)准备阶段
2014年9月1日—18日,在兰州集中培训辅导教师,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机构根据报名表发放远程培训平台账号。
(三)培训阶段
2014年9月20日——12月30日,民办幼儿园教师凭账号在网络平台学习。培训期间,各市(州)教育局要安排检查组巡视指导。
(四)总结阶段
2015年1月1日——3月1日,各市(州)教育局总结远程培训工作并报送培训总结报告,选拔优秀学员。
(五)送教下乡
2015年3月1日——6月30日,培训平台选派专家完成4—6次送教下乡,各市(州)教育局选派培训优秀学员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国培计划”—幼师国培项目民办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是我省首次专门针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该项目作为提升我省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安排,加强联络沟通,充分利用此次培训资源,做好我省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培训方案,坚持培训原则。各市(州)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出”的培训原则。本次培训原则上要求集中学习,要根据名额分配统筹规划,上报的总参训人数不得超过分配的名额。要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培训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任务,做好培训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评,保证培训质量。要将项目培训民办幼儿教师获得的培训学时数,按照《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培训学分登记、认定与管理。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和教师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本次培训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幼儿教师上岗凭证之一。同时,对本次培训中成绩突出的学员和辅导教师,颁发优秀学员和优秀辅导教师证书,并参加送教下乡活动。对组织培训工作特别突出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局单位和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本次民办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情况将作为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奖励的依据之一。
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分赴各地检查、督促培训工作。各市(州)教育局也要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对培训工作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培训结束时要提交总结报告。
(四)做好保障措施,确保培训实效。各市(州)教育局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针对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培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汇报;做好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存档、上报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对突发情况要做到快速有效应对,保证尽快恢复正常,确保培训的顺利实施。
(五)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管理、辅导人员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确保远程培训各个环节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本地区内参训教师组织、培训和考评工作。参训教师所在幼儿园园长为此次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处理好工学矛盾,保证每位教师完整参加培训全过程。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培训经费由甘肃省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承担,包括辅导教师培训费用、送教下乡、督查费用及辅导教师工作补助等费用,辅导教师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本次培训不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市(州)教育局务必在8月29日前上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参训教师报名表和辅导教师报名表。
联 系 人:张永华 时 霞
联系电话:0931—8827947
附件1-3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2014年“国培计划”—幼师国培项目民办幼儿园远程培训课程设置及考核办法.docx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