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试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如身份证丢失或证件有效期到期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未按要求携带或证件不全者,测试站(点)不予测试。
二、应试人须按准考证上标注的测试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
三、应试人应主动配合测试站(点)完成个人信息核对。因应试人个人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当次测试资格。
四、应试人要自觉遵守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规定,服从测试站(点)考务人员的安排。
测试过程中,如遇异常及突发情况,应立即告知现场考务人员,以便妥善处理。
五、候测期间,应试人须配合考务人员完成信息核对、证件核验、照片采集,完成测试编组编号(电脑自动生成),观看或阅读测试站(点)播放或摆放的应试须知、测试流程,如有疑问应现场咨询考务人员。
六、进入测试室之前,应试人应将手机等个人物品存放在测试站(点)指定位置。不得将手机等各类具有无线通讯、拍摄、录音、查询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及任何参考资料带入测试室。
七、应试人应在考务人员引导下有序进入测试室,在指定机位就座,按照考务人员的指示和测试系统的提示完成测试。
八、应试人要诚信应考。测试现场凡发现替考、违规携带设备、扰乱测试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应试人当次测试资格。成绩公布后被认定为替考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进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应试人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