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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要按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2)支付赔偿金。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以补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3)继续履行。在违约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对其进行其他形式的制裁后,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在对方当事人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4)行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等行政处分。(信息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