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定于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 月 7 日进行,平台初审数据上报定于12 月 13 日至 24 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一)社会型考生毕业证书办理(12 月 28 日至 31 日)
1.市(州)毕业生材料上报:12 月 28 日;
2.毕业生数据审核、校对:12 月 28 日至 29 日;
3.毕业证书打印、考委盖章:12 月 30 日至 31 日。
(二)应用型专业、专接本专业考生毕业证书办理(2022年 1 月 3 日至 7 日)
1.高校毕业生材料上报:1 月 3 日;
2.毕业生数据审核、校对:1 月 4 日至 5 日;
3.毕业证书打印、考委盖章:1 月 6 日至 7 日。
二、工作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 476 号宏运大厦附 1 号二楼自学考试处。
三、工作要求
(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要高度重视、安全有序组织好考生毕业证书初审办理工作。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作场所防疫措施到位,减少现场聚集,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
(二)考生完成所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毕业,不得异地申请;持红色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到合格课程试卷存放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
(三)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前置学
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留存备查)。
(四)考生一个准考证号只能申请专科、本科层次专业毕业各一次,如果毕业后再次申请其他专业毕业,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重新申请准考证号进行办理。
(五)考生由外省转入的合格课程成绩,相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通过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调用。
(六)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出狱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七)毕业证书办理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非特殊原因不予代办。
(八)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计划要求进行初审,认真核对上报考生毕业生信息及材料。出现资料审核不严、虚报数据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处理。
(九)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
2014〕138号)规定,毕业生数据审核通过后须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学信网电子注册,本次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时间为 12 月 30 日至 3月 30 日,注册成功后颁发毕业证书。届时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携带单位介绍信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领取,及时下发考生。
(十)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经学信网注册成功后不可更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 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十一)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遗失不再补发,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务必告知考生妥善保管。
(十二)毕业生数据审核期间不受理课程免考、省际转考等业务申请。
(十三)毕业证书办理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 王琥琢 刘昕
联系电话:0931-858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