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2012-12-01 08:54
甘教发〔2012〕6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学校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关于“努力消除各种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求,按照2012年11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具体自查整改工作,抓好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8日       
    (附注:本通知可在邮箱SJL8018@sina.com下载,密码:111111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电子文档请发送到SJL8018@126.com
 
 
甘肃省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教学”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保证教育事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祖国的未来,也涉及千家万户,为全社会所关注。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关于“努力消除各种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求,省政府将学校安全纳入到全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这是省政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应坚持以人为本,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立即着手组建不同层次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结合社会形势、政治气候、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对可能出现的学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断,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主要领导同志和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抢险救护。
    (三)设立机构,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是校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充实岗位责任的内容,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四)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积极组建上下连通,左右衔接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二是建立起有效的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三是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四是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对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优、评奖的基本条件。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各种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伤亡程度、责任大小,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要求
    (一)校舍安全。对于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且未能得到改造的中小学校舍,要一律停止使用;对今年新出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校舍要全面排查,及时修复,暂时无力修复的危房,要及时封存,严禁教职工和学生进入危险区域,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校外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卫生安全。要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卫生体检工作,进行岗前培训。要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存储、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和检查。同时,做好预防流感和冬春季传染病工作。
    (四)校园及周边安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幼儿园)等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尤其是对各种事故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整治。要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使用没有营运资格或车况较差的车辆充当校车。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
    (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校外的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交通意外等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六)加强对实验、实习和勤工俭学等活动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等活动时,要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组织纪律、交通法规及劳动防护教育,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
    (七)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高校要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对于重要部位要安装监控设备,按相关制度实行‘三铁’:铁面孔对安全,强化安全意识;铁手腕抓安全,规范基础管理;铁心肠保安全,落实安全责任。
    要严格门卫制度,落实责任制,将不适合人员调离门卫岗位。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节假日、敏感日的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总值班制度。
    (八)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资质审查。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教职员工是否具备相关岗位的上岗资格列为整治重点,加强对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格审查。
    要加强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禁教职工体罚、虐待或采用辱骂、诽谤和其他形式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防止学校教职工侵害学生事件发生。
    (九)要加强校园网络管理。要建立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加强校园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值班,及时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确保校园网络安全。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清除校园内经营性网吧。
    (十)防止发生校园暴力事件。要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严禁学生把管制刀具、危险品带到学校,严禁学生打架斗殴。同时,班主任应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及时做好行为异常学生的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发生校园伤害事件。
    四、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2〕8号)要求,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12月1日—12月1 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意见及预案,进行工作部署,全面启动学校安全整治工作。于12月15日前将本市(州)、本省属高校、本厅直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由省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纠阶段(12月1 1日—12月20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本系统和本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找准问题,进行整改。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和市属高校的自检督查工作。于12月21日前,将本市(州)、本省属高校、本厅直单位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教育厅。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电子版请发送到SJL8018@126.com
    第三阶段,进行抽查,总结验收(2012年12月21日—12月30日)。在自检工作结束后,省学校安全检查小组将对全省14个市(州)的各级各类学校及省属高校、厅直单位进行抽查。
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内容
    一、校舍安全
    (一)是否继续使用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
    (二)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安全、通畅,照明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能定期及时维修;
    (四)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
    (五)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二、消防安全
    (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七)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正常运行、有效;
    (八)学生、教职工宿舍、校外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重点部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九)学生宿舍外窗是否安装了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了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一)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三、卫生安全
    (十二)学校医务室人员是否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十三)学校食堂是否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十四)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十五)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
    (十六)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的制度;
    (十七)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十八)有无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十九)是否做到学生定期体检。
    四、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二十)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二十一)校(园)周边交通是否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二十二)校(园)周边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
    (二十三)紧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二十四)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无网吧;
    (二十五)学校周边有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小卖部、饮食摊点等;
    (二十六)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是否设立治安岗亭;
    (二十七)有无学校周边定点巡逻制度;
    (二十八)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是否有效建立。
    五、大型活动安全
    (二十九)大型集体活动是否到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备案;
    (三十)大型集体活动有无防止安全事故事前教育;
    (三十一)大型集体活动防止事故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三十二)一般集体外出活动(如郊游)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安全措施上有保障;
    (三十三)集体活动是否先进行预防突发事件紧急疏散预演。
六、教学实验、实习、勤工俭学安全
    (三十四)教学实验、实训场所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十五)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三十六)各类教学设施、实验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十七)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劳动或开展其他实践教学活动是否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
    (三十八)学生外出实习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七、其它检查内容
    (三十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专门机构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四十)校(园)长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有一位副校(园)长分工负责,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四十一)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十二)是否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四十三)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四十四)有无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四十五)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四十六)有无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
    (四十七)有无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是否严格执行;
    (四十八)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机制;
    (四十九)校园网能否防范各种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五十)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五十一)是否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十二)有无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
    (五十三)有无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五十四)有无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五十五)是否安排安全教育课程,教育内容是否充实有效;
    (五十六)是否坚持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十七)每年是否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五十八)师生是否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
    (五十九)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无专门的帮教措施;
    (六十)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有无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的规定;
    (六十一)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否具有合法手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十二)是否做到校车不超载,学生不上超载车;
    (六十三)有无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十四)对各类违规的民办学校是否有限期整改的措施;
    (六十五)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的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
    (六十六)新录用或聘任教职工(包括临时人员)时是否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用人标准;
    (六十七)是否有妥善安置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人员的措施:
    (六十八)是否有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嘉毅  厅长、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王智平  高校工委书记、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陈保平  纪检组长、高校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旦智塔  副厅长
    王  萍  副厅长
    高永新  高校工委副书记
    蔡建明  副厅长
    成  员: 刘玉泉  办公室主任
    贾  宁  发展规划处处长
    任全春  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
    陈继宗  基础教育处处长
    王筱亭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李慕堂  高等教育处处长
    哈  登  民族教育处处长
    杨  坚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李含荣  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王爱平  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  炜  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包  磊  省高校后勤改革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蔡建明副厅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继宗、李慕堂、王筱亭、王炜、包磊等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上报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月  日
单位名称(全称)
 
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单位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隐患简况
 
 
 
 
检查时间:
整治方案
 
 
 
 
 
处理措施
 
 
 
 
 
督办责任单位
 
 
整治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组长:          成员:
备注
1、每个隐患一张表;
2、处理措施:指限期整改、停课整顿、经济处罚、组织处理;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校或部分班级停课,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签发人:          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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